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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20/10/22 16:23:43
答:发票丢了,因为涉及税收,一般不能重新开具.
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:
1.增值税票丢失:把存根联复印,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,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,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,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.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.
2.普通发票丢失: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.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,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、号码,开出的发票号码、日期、客户、金额、领取人,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,避免麻烦.
相关知识:
1.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,设置发票登记簿,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.
2.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,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、缴销手续.
3.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,不得丢失.发票丢失,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,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.
4.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,不得擅自损毁.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,应当保存五年.保存期满,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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