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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执行款可以税前扣除吗

来源: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20/10/12 16:55:40

  问:法院执行款可以税前扣除吗

  答: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》(国税发抄[2000]084号)第56条规定,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(包括银行罚息)、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.

  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. 所以,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"管理费用--诉讼知费"科目中的诉讼费,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》,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,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道审批后,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.

  相关知识:

  税前扣除相关规定

 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,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0]84号)被废止失效,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: "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."

  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.

  一、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

  (一)税法原则: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企业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,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.(铂略注: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)

 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,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,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,在实际操作中,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.

  (二)税法协调原则: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,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,凡没有超过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,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,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.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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